藝點新聞Chloe編輯整理
去年10月,大陸一名9歲的男童用爸爸的手機支付,在短短14天內「抖內」了網路上一名主播人民幣14萬餘元(約台幣61萬元),這件事很快就被爸爸發現,爸爸告上法院,要求退款,而法官最終也做出判決。
這名男童為什麼可以在網路上抖內呢?原來他趁著和爸爸外出買東西時,偷偷記住了爸爸手機支付的密碼,之後在網路上看到一名遊戲主播,覺得非常欣賞對方,就買了平台的虛擬貨幣來打賞這名遊戲主播,總共儲值了56次,每次儲值後都小心謹慎的刪掉銀行回傳的簡訊,所以爸爸一直被矇在鼓裡。
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,事隔1個月,帳單就被爸爸發現了,爸爸很生氣的告上法院,由於大陸有「未成年人退款」機制,所以法院受理這件案。法官雖然認定男童的「打賞」是無效民事行為,但他的爸爸也有一定的過錯,最後判平台必須退款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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