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郭富城照片打廣告! 本人喊告「賠償2200萬」…法院最後輕判
2022/12/29

藝點新聞Jeffrey編輯整理

現年57歲港星郭富城,是1990年代香港樂壇「四大天王」之一,出道多年累積不少膾炙人口的音樂、戲劇作品,然而人紅是非多,先前大陸廣州就有一間公司竟然不問自取,拿他的照片去打廣告,而郭富城在得知後也向對方提告,並要求500萬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206萬)作為賠償;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,判決該間公司應賠償100萬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441萬)。

綜合媒體報導,涉案的公司為廣州合美實業有限公司,他們自2019年起,就開始在多個微信公眾號上PO出有郭富城人像的照片,並在文章內標註「天王助力合美」、「簽約天王巨星郭富城」等字眼,這樣的做法會引導消費者,讓大家以為郭富城有替品牌做代言,且除了郭富城的照片外,竟然還附上簽名。

郭富城對此表達不滿,認為公司的行為對其肖像權造成嚴重侵害,決定向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、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,另外要求公司在多個公眾號上道歉。

針對此案,法院近日做出判決,考量到郭富城的知名度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、涉案肖像和姓名被使用的數量、範圍、用途、時間、所造成的影響及當前市場因素等等,酌情處理,判決涉案公司要賠償100萬人民幣作為經濟賠償金,同時得在報紙、公眾號上發聲明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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