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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分配除了要提早規劃好,還要了解繼承相關法律,才能讓財產分配依照自己的意願。律師周念暉就分享案例表示,新北市有一對姊弟非常孝順,決定把爸爸的遺產全留給媽媽,因此都主動辦理了「拋棄繼承」,沒想到辦完後才發現大事不妙,因為媽媽無法單獨繼承,原本應該由姊弟繼承的部分,也變成其他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。
(示意圖/Pixabay)
據《中時新聞網》報導,律師周念暉分享該真實案例,透露這對姊弟的爸爸不幸過世後,留下了一棟房產,而姊弟倆也相當孝順,決定「拋棄繼承」將房產全留給媽媽,沒想到辦妥相關手續後,才發現媽媽無法單獨繼承,兩人的繼承權則變成遠房的孫輩。
據了解,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,按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,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,前條所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,以親等近者為先。
周念暉律師說明,這起案例的情況,是遺產原本該由媽媽及2名子女平均分配,但因為姊弟倆選擇拋棄繼承,因此繼承權會由「親等較遠」的孫輩取得。而且即使孫輩全部拋棄繼承,繼承權也會繼續往下個順序「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」繼承,直到確定繼承人全都放棄權利,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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