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點新聞Jeffrey編輯整理
一名32歲男子先前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在戶外,未料遭偷,警方調閱監視器尋獲一名43歲男子,對方供稱,自己因為曾被單車絆倒,所以才會把車給移走,儘管無竊盜之意,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警方於8月8日接獲報案,稱有民眾停放於南京東路四段巷弄內的電動單車遭竊,被害人洪男平時將該單車停放於住家附近停車格,不料8日下午出門時,發現單車失竊,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並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,全案依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洪男向警方表示遭竊之電動單車價值大約新臺幣3萬5,000元,希望警方可以幫忙找回,警方受理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擴大調閱周圍監視器,發現單車疑似遭到附近住戶騎走,且一度將單車騎至私人機車停車場內,不到兩小時又移至路邊停車格,過程全被監視器清楚記錄下來。
警方後續通知嫌疑人葉男到案說明,他辯稱以為該單車已經廢棄,且先前曾遭該單車絆倒過,擔心造成危險才移至他處,停放在私人機車場則是想看有沒有人認領單車,但因為造成管理員困擾才移至附近停車格,儘管葉男表示無竊盜犯意且相當懊悔,全案仍依刑法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