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點新聞Sky編輯整理
許多台灣人會選擇騎機車通勤,並將機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,對此一名網友就分享,他日前騎機車在路邊停車時,因為「忘了1個動作」,就被檢舉罰款3600元,讓他相當不解。結果此文一出,立刻引起熱烈討論。
(示意圖/Pixabay)
原PO在論壇Mobile01上發文,表示自己日前收到一張罰單,違規原因為「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,原PO表示,自己當時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要轉彎,只是單純停車,因此就沒有打方向燈,沒想到竟遭開罰,讓他不解詢問「我在網路上查詢,機車查不太到類似情況,只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,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?」
此文一出,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討論,留言表示「被罰很正常吧?這個本來就要打燈…」、「你打方向燈了,後方的車就知道你要路邊停靠,就能先慢下來留意你的動作」、「你不打燈,誰知道你要靠邊」、「之前被警察勸導過,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有停在格子內的機車,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,再停進去」。
不過也有網友坦言「這倒是許多人都沒注意到的」、「機車這樣停車,需不需要打燈,我還真的不太了解」、「記得從路邊起步也要打,但我看根本沒有人在打啊」。
事實上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91條,車輛在進行轉向、減速暫停、讓車、倒車或變換車道時,應開啟相應之燈光或使用手勢以提醒其他駕駛人。汽機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將可處1200到3600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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