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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用藥物後若皮膚出現紅疹、眼睛產生不適紅腫等症狀,該怎麼辦呢?衛福部今(18)日科普藥品過敏6大前兆,提醒民眾如在用藥期間,發生「疹、破、痛、紅、腫、燒」等症狀,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,趕緊回診就醫。
(示意圖/Pixabay)
衛福部表示,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產生藥物過敏,且是難以預期的,當發現自己使用藥物後,發生皮膚紅疹、搔癢或水泡、口腔或黏膜潰瘍、喉嚨痛、眼睛紅腫、灼熱、眼睛嘴唇腫、發燒等症狀時,可能是藥物過敏的前兆,應儘速就醫。
另外衛福部也說明發生藥物過敏時處理的3大原則,分別為「儘速回診或就醫」、「註記過敏藥物」及「主動告知」,提醒民眾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時,應儘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,切勿擅自自行停藥、換藥,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,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。
此外,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,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「藥物過敏紀錄卡」,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,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;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,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,以避免誤用過敏藥品,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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