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女性懷孕時經常面臨著雙重挑戰,既要保障自身及胎兒的健康,又要兼顧工作需求。為了平衡兩者,法律對產檢假、安胎假及產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,確保女性在懷孕和產期能夠獲得充分的休息和保障。
懷孕有很多身體不適的時候,需要請假。(示意圖 / Shutterstock)
張瑜芹醫師在其臉書專頁《美麗而剽悍 婦產科女醫 新竹竹北 張瑜芹醫師 》為大家統整了孕期可以請的假,準媽咪們可以請的包括產檢假、安胎假以及產假;而準爸爸則有七天的陪產假,可以用於陪產或產檢。
1. 產檢假
- 共7日
- 全薪
- 可拆成小時、半天來請
- 公司可要求提出產檢證明文件
2. 安胎假
- 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
- 非住院者最多可請30天
- 一年內請30天內半薪,超過30天則無薪
- 需經醫師判斷須在家休養或是住院安胎,公司可要求診斷證明文件
3. 產假
- 懷孕20週以上:可請8週
- 懷孕3個月以上:可請4週
- 懷孕2-3個月:可請1週
- 懷孕未滿2個月:可請5日
即使未足月生產(流產),仍可請產假休息。產假可以從產前開始請,但必須包含生產日,請假時需計算好生產前後的休息時間。懷孕超過三個月全薪,未滿三個月無薪,需任職滿六個月,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薪。上述都是法律規定可以請的假,天數也是依據法律規範。
懷孕過程中,身體不適的情況時有發生,會需要請假休息或是去產檢,產前產後更是需要時間休養。最後,張瑜芹醫師呼籲準媽媽們切勿勉強自己,應以照顧好身體為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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